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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俊峰律师 |
(执业证号13101201010839768)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东方广播电台“东方大律师”栏目特邀嘉宾律师。现为君澜(上海)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,范俊峰律师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,对协议离婚、诉讼离婚、涉外离婚、子女抚养、离婚房产分割、离婚股权分割、离婚债权债务等均有深入研究。成功代理各类离婚案件数百起,精通各类离婚案件办理,是知名的上海离婚律师,上海婚姻律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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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离婚律师-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有风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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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7/8/12 发布人:上海离婚律师 浏览量:8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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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价越来越高,房子成为稀缺性资源,居家过日子的硬通货,有一些有条件的父母就会考虑为自己的子女买一套房子,或者家里有多套房子的,就会给子女的名下登记,这些方式虽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税费,一步到位,免除了以后给孩子名下过户的麻烦,但是风险也是非常明显的!买房只能全款。如果孩子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,买房只能全款,贷款只针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而未成年孩子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而且不能用公积金到款不能商业贷款,十八周岁是硬性条件。父母不能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。父母可以为孩子买房,但是不能随便卖房,按照法律规定,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只能在孩子成年后经其同意被出售。如果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,如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,在确定了自己的监护人资格,签署保证书后才能交易。 3.发生离婚等事件时财产分割麻烦。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,需要离婚分割财产,按法律规定,孩子名下的财产是不在分割范围内的,这是孩子合法的私有财产,监护人只有代管资格没有所有资格。 4.不得要求收回房产。虽然父母是实际出资人,但未成年人具有纯获利益的权利,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,如果以后因赡养发生纠纷,要收回房屋,这样也是不可以的。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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