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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俊峰律师 |
(执业证号13101201010839768)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东方广播电台“东方大律师”栏目特邀嘉宾律师。现为君澜(上海)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,范俊峰律师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,对协议离婚、诉讼离婚、涉外离婚、子女抚养、离婚房产分割、离婚股权分割、离婚债权债务等均有深入研究。成功代理各类离婚案件数百起,精通各类离婚案件办理,是知名的上海离婚律师,上海婚姻律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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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女方有外遇怎么办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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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/12/5 发布人:范律师 浏览量:2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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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女方有外遇怎么办?当发现女方有外遇,男方应该怎么维权呢?在设计离婚财产方面,男方怎么做才能更有利的争取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呢?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解读女方有外遇怎么办。需要掌握婚外情证据才能争取更多离婚财产。
相关问题:
两个半月前发现女方的邮箱中有她和她同事通奸的邮件,知道后叫女方看了,当时我没有保留证据,女方删除不承认,可她本人对我说过这件事情对我的伤害非常大,当着我本人家里的亲人她承认有此事情。请问女方有外遇,离婚怎么办,财产怎么分割?
律师解答:
首先应该掌握女方有外遇的证据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婚后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,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,那只能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,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,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,这与离婚的过错没有关系。
相关法规:
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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