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 |
范俊峰律师 |
(执业证号13101201010839768)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东方广播电台“东方大律师”栏目特邀嘉宾律师。现为君澜(上海)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,范俊峰律师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,对协议离婚、诉讼离婚、涉外离婚、子女抚养、离婚房产分割、离婚股权分割、离婚债权债务等均有深入研究。成功代理各类离婚案件数百起,精通各类离婚案件办理,是知名的上海离婚律师,上海婚姻律师。 |
|
|
|
|
|
如何能在离婚时让法庭多判决财产给你? |
 |
时间:2015/12/5 发布人:范律师 浏览量:2100 |
|
|
|
|
|
上海离婚律师总结我国的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法院操作流程,对于以下第4种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。 1、法律上的条款是夫妻财产平均分割,适当照顾女方; 2、收集某些财产能作为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,那么离婚时这部分对方就无权分割; 3、调查清楚对方财产,以免对方转移财产; 4、如果存在下列情况,可以主张损害赔偿; (1)重婚的; (2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(3)实施家庭暴力的; (4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 |
|
|
|
|